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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国重点
公办高职
省份:黑龙江
城市:哈尔滨市
院校代码:2343
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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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简介
招生简章
实力标签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直属的一所重点服务地方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建设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财贸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职工轻工学院、哈尔滨市科技职工大学、哈尔滨市机电职工大学和哈尔滨机电工程学校等七所院校合并组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职工医学院并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以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为目标,对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将办学思想定位为“有限的学历教育,无限的社会服务,教学与服务并举”;二是将培养目标定位为职业道德高尚、职业素养优良、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高超、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将办学模式定位为特色“教学工场”模式;四是将校园文化定位为以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为引领,有机融合地域产业文化精神、企业家精神及创业文化、现代大学精神和制度文化。以“做乐业之子”为校训,倡导“德高、善教、会做、能研发”的教风、“自律、乐学、善思、会创造”的学风和“自律、规范、精进”的校风,定位并培育“以工为主、综合发展、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 学院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6.0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9亿元,图书总量94.42万册。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现代服务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培训学院、社会服务学院等11个学院及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等3个教学部。建有226个实训室(基地),其中包括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实训基地、1个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物流管理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53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型实训基地4个。现有高职在校生10645人。毕业生年就业率99%以上,专业对口率87%以上,双证书获取率达99%,用人单位满意率97%以上。 学院现有教职工889人,其中教师453人,高级职称25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49人,双师型教师393人。有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现代学徒制委员会委员7名,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委员13人,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20名;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杰出教师2人、优秀理论研究奖1人;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17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3个,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建立校企“双带头人、双骨干教师、双向培养、双向聘任”机制,聘请院士林尚杨、大国工匠高凤林等453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现有国家级专业13个:国家级教学改革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焊接资源库1个,国家服务产业发展专业2个,国家职教基地2个,国家骨干院校央财专业4个,国家专业示范点专业1个。现有省级专业1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点专业1个。学院紧紧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建设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软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6个国家级重点专业;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会计(注册会计师)、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9个省级重点专业;电子商务等6个市级重点专业;数控技术等8个院级重点专业,带动相关55个专业全面发展,形成契合地方产业发展的“以工为主、综合发展”的专业格局。 学院坚持有限的学历教育与无限的社会服务并举,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具备以下资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外交部和教育部授予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工信部授予的“全国服务外包紧缺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授予的“全国模具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商务管理师职业培训基地”、商务部授予的“全国电子商务师鉴定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哈尔滨地铁集团员工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约9万人次。学院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专利260项。 学院积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吸引44个创业团队、68家企业进驻,获批国家级第三批政府主导型双创实践育人基地、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荣获“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黑龙江省优秀双创品牌服务机构”等荣誉称号。 学院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携手企业在俄罗斯萨哈林国立大学共建中俄哈职萨哈林分院、中医针灸基地。选派23名学生赴萨留学。为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高等职业学校培训15名焊接专业教师。学校制定的《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被赞比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局批准为赞比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学校获批教育部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首批“走出去”试点院校,与国内7所职业院校共同组建中赞职业技术学院。接收12名赞比亚学生留学,每年向赞比亚派出2-4名专业援教教师,先后为中国有色金属集团等5家中国企业培训驻赞员工800余人,为中赞职业技术学院开发《工业汉语》系列教材。学校与德国、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10余所大学开展交流合作。引进德国哈勒手工业协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教学体系及“汽车机电服务技师”等国际通用证书考证课程,引进国际焊接学会(IWS)“国际焊接师”考证课程。与韩国建阳大学、京畿科学技术大学、大邱工业大学、交通大学在汽车检测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人物形象设计3个专业开展合作办学。成立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学生海外(哈尔滨)研习基地。 学院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美国“社区教育”、英国“现代学徒制”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理念,探索创新具有校企合作实体化、技术研发市场化、产学研用一体化、运营管理企业化、职业培训规模化、服务社会多样化等特征的中国特色“教学工场”模式,引进地区重点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建设共享型综合性开放式的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哈尔滨职业教育园区。园区规划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9.5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现代服务、艺术与设计、会计金融、食品与医药、汽车等八个“教学工场”,涵盖60个以上专业。建设服务“一带一路”企业员工培训、对俄科技与文化交流、城镇化农民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培训、社区教育基地。园区建成后每年将为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2万名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院校在校生提供实训实习和创业就业共享服务,为教师提供技能实践服务,为企业提供应用技术研发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5-10万人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纪检监督电话: 0451-86668916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双一流建设学科:无
硕士学科:无
博士学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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